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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商赴陸戀小三 拋妻女付4億贍養費

台北市一名林姓台商結識和女兒年紀差不多大的20歲的大陸小三,回台後協議和妻子分手,還說願意支付妻女生活費,妻子最後同意離婚,台商送給妻子兩棟房產、百萬名車、每月支付70萬元生活費,五年付了兩億多元,卻反悔了提起告訴想要停止支付,但高等法院認為,雙方離婚前已經有共識,判決台商敗訴,未來若持續支付妻女生活費,金額恐怕會多達四億元。

台商往返兩岸不少妻子最怕的,就是丈夫到大陸包二奶,這樣的事情就發生在台北市一名台商身上,為了小三他要支付妻子四億元贍養費,林姓台商和妻子民國71年結婚,育有一女,太太協助他成立生物科技公司,92年時到對岸發展,沒想到林姓台商卻結識大陸小三,兩人交往還訂婚,台商甚至幫小三開spa館,回台後,他向妻子坦承包二奶,答應未來會撫養妻女,請妻子還他自由,兩人離婚後,台商送給妻子一棟億元豪宅和一棟千萬房屋,兩輛百萬名車,每個月支付保費、學費、生活費等,就要70萬,五年下來付了2億多元,台商卻反悔了,一狀告上法院,希望能停止支付。

他主張離婚協議不合理,他付的錢是精神撫慰不是終身支付,而且給兩億已經夠多了,若接下來持續付生活費,恐怕破4億元,但高等法院判他敗訴,理由是雙方離婚時已經有過共識,林姓台商當初靠著妻子扶持成立生物科技公司,規模做大往大陸發展,沒想到卻交了年紀和自己女兒一樣的小三,要求太太還給自己自由,會用金錢養他們一輩子,就拋下元配和女兒,現在反悔被判敗訴,全案還可上訴,要是官司又沒打贏,可就要付出高達四億元的贍養費,自由代價可真不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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